活动三: ★试举出恶意丑化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 将他人照片作为投飞镖的靶子;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分析上述行为的危害。 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3)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及其后果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例如,不准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否则构成侵权。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 活动四: ★该影楼的行为构成侵权吗? 该影楼的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丽丽的肖像权。 根据《民法通则》 第10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影楼未经丽丽本人同意便将其照片摆在橱窗中展出,作为影楼,这种行为显然是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以达到营利目的,因此构成对丽丽肖像权的侵犯。 ★丽丽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丽丽应当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4)依法维护肖像权 2、维护姓名权 活动五: ★朱永明行使了什么权利,这项权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朱永明以笔名发表文章,行使了姓名权中的使用权。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你知道鲁迅、常香玉的真实姓名吗? 鲁迅、常香玉的真名分别是:周树人、张妙玲。 (附:鲁迅(1881--1936),字豫才,原名周树人,浙江绍兴人。中国现代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鲁迅”是他1918年发表我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篇白话小说《狂人日记》时所用的笔名。作品有小说集《呐喊》(1923年),包括《狂人日记》、... 常香玉,豫剧表演艺术家,河南巩县人,1922年出生,原名张妙玲。河南巩县人,出身艺人家庭,九岁随父张福仙搭班学戏,...常香玉是一位卓越的表演家和演唱家,豫剧“常派”艺术的创始人,她还是一位有胆识的改革家,是对豫剧有着深远影响) (1)姓名及其作用 姓名:是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作用:姓名与某个特定人的联系非常紧密,一旦侵害其姓名,势必会损害其人格。因此,法律赋予公民姓名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