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表现及后果 侵犯他人名誉表现为侮辱、诽谤两种行为: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 后果:凡此种种,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活动六:小华被搜身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作出什么样的判决? 保安人员的做法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小华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名誉权。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为了搜查犯罪证据,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或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人进行身体搜查,但必须出示搜查证。商店的保安人员既不属于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又没有搜查证,因此,无权搜查他人的身体。 如果我是法官,我会判定商场侵犯了小华的名誉权,判处商场对小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小华精神损失费×××元。 二、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1、我有肖像权 活动一:网站举办丑星评选活动 ★这一事件涉及公民的那些具体权利? 网站举办丑星评选活动这一事件涉及公民的人格尊严和肖像权。 首先,网站的活动严重侵害了某歌星的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指每个公民都有权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基本尊重,而本案例中的网站拿某歌星的形象大做文章,选什么丑星,缺乏对该歌星作为人所应有的起码尊重,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主观上有过错,已构成了侵害人格尊严的行为。 其次,网站的活动严重侵害了该歌星的肖像权。 网站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该歌星的肖像,已构成侵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