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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独立后国家结构形式的转变──从邦联制到联邦制


    美国独立后国家结构形式的转变──从邦联制到联邦制
    广州市南沙第二中学 韩喜勇
     
    一、美国历史上的邦联制
    早在美国建国之前,英国对北美十三块殖民地采取的就是分而治之的政策,这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州与州之间相对独立。独立战争期间,十三块殖民地没有真正形成统一的权力机构。北美独立战争结束后,依据1781年生效的《邦联条例》,美国实行邦联制。美利坚合众国由13个州组成,各州保持其主权、自由和独立。当时作为邦联政府唯一的机构邦联国会,由各州代表组成。各州代表相当于独立的各州派出的大使。国家真正的权力在各州,中央对对各州的公民没有直接管辖权,邦联国会颁布的任何法令须得到州政府同意后,才能对该州人民产生约束力。这种邦联制的弱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邦联仅仅是各州之间的联合体,只是各州之间的松散联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其次,在财政和经济方面,邦联政府既无权向国民征税,又无权管制州际贸易和对外贸易,政府所需经费取决于各州是否缴纳。第三,在国防上,邦联没有统一的军队,各成员国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相互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彼此隶属和制约关系。因此,国会既没有威信,又软若无力,在西部无法应对与英国和西班牙的领土争端,在英国对其贸易进行限制时,各州不但不能齐心协力对外,反而因各州为保护自身的利益伤害了其他州。这种邦联制度,使政府难以应付经济衰退、社会动荡和外部威胁等一列问题,特别是1786年美国爆发了反对当局的起义,使争权夺利的资产阶级各派有了一种共同的“危机意识”。华盛顿在1876年写给友人的信中这样写道:“在我看来,邦联只是个有名无实的空架子,而在其名下的议会亦是徒有虚名,其政策措施多不被人们所关注、执行。”因而,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必须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才能建设一个统一而强大的国家,促进美国的繁荣发展。
    二、美国联邦制的确立
    为了解决邦联存在的问题,1787年5月至9月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依据宪法,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由邦联制转变为联邦制,各州把国家权力的一部分转让给联邦中央政权,使联邦成为一个享有充分主权的国家。
    美国联邦制的特点:第一,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联邦宪法提出了联邦和州两级政府分权的准则,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保留,或由人民保留”。根据这项规定,联邦政府享有宪法“列举的权力”,州政府拥有“保留的权力”。联邦政府只能行使宪法明确列举的权力,以及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可以从“列举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关于州的权力,宪法没有具体规定,一般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根据宪法的规定,既有分别享有的权力,也有共同享有的权力。联邦和州的分权见下表:
    

    州政府
    享有的权力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
    重合的权力
    

    联邦政府
    享有的权力
    

    调控州内贸易
    制定县或地区的地方性法规
    管理结婚和离婚
    设立公共教育体制
    

    税收
    负责健康及公共安全
    控制污染
    保护消费者
    负责公共设施
    

    调控州际及对外贸易
    宣战
    制定条约
    发行货币
    

    第二,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在联邦制下,联邦政府和州之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在各自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都享有最高权力,均享有对人民的直接管辖权,相互之间不得进行任何干涉。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联邦政府不能任命州政府的官员,不能监督、考核州政府的施政行为,州政府也不得干涉联邦事务。
    第三,联邦地位高于州。宪法规定,联邦宪法、法律以及以联邦名义缔结的条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各州必须遵守;州的宪法或法律,凡与联邦宪法、法律或条约相抵触者一律无效。若州的宪法或法律与联邦宪法、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法律优于州的宪法或法律。
    三、联邦制的利与弊
    从国家制度上看,美国由联邦制代替邦联制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这种制度在国家生活实践中既体现了很大的优越性,但也暴露出一定的弊端。
    (一)美国联邦制的优越性。 联邦制成为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既与当时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密切相关,也是特定历史环境下的选择。美国立国之初,13个州均享有主权,都不同意出让全部主权。同时,北方资产阶级和南方种植园主之间,各州之间存在巨大的分歧和矛盾。联邦制是调和这些矛盾的有效形式。从美国联邦制的历史看,联邦制最大的优点在于,在保持联邦是一个强大、统一国家的同时,确保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如明尼达州和科罗拉州在1964年联邦通过《民权法案》之前就通过了保护少数民族民权的法案,怀俄明州比联邦宪法确认妇女选举权早三十年,1980年阿肯色州禁止核电站将放射性气体释放于大气中,联邦法律至今尚未作出这类规定。
    (二)美国联邦制的弊端。在美国实行联邦制的二百多年间,联邦制的弊端也暴露无遗。美国联邦制的最大问题是效率不高,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相互扯皮、推委,各州政府之间各自为政。当大多数资产阶级利益集团意见接近时,联邦制既能保护州的灵活性,又能保证中央的权威;当资产阶级利益集团之间矛盾重重时,联邦制就处于低效率运转之中。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