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是文言文中一个重要的虚词,用法复杂。在此本文对“之”字的用法作简要的归纳。 一、用作代词,在句中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第一人称代词,可译为“我”“我们”。 如:“君将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说》)之:代“我”。 2.第三人称代词,可译为“他(他们)”“她(她们)”。 如:“遂使之行成于吴。”(《勾践灭吴》)之:代大夫文种。 3.近指代词,可译为“这”。 如:“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师说》)之:这样的。 4.代事。 如:“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烛之武退秦师》)之:代“阙秦以利晋”这件事。 5.代物。 如:“虽有槁暴,不复挺者,使之然也。”(《劝学》)之:代木。 6.代军队。 如:“子犯请击之。”(《烛之武退秦师》)之:代秦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