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是文言文中一个重要的虚词,用法复杂。在此本文对“之”字的用法作简要的归纳。 一、用作代词,在句中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第一人称代词,可译为“我”“我们”。 如:“君将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说》)之:代“我”。 2.第三人称代词,可译为“他(他们)”“她(她们)”。 如:“遂使之行成于吴。”(《勾践灭吴》)之:代大夫文种。 3.近指代词,可译为“这”。 如:“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师说》)之:这样的。 4.代事。 如:“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烛之武退秦师》)之:代“阙秦以利晋”这件事。 5.代物。 如:“虽有槁暴,不复挺者,使之然也。”(《劝学》)之:代木。 6.代军队。 如:“子犯请击之。”(《烛之武退秦师》)之:代秦军。 二、结构助词,分以下几种情况。 1.宾语的标志。用于宾语和中心语之间,可译为“的”,有时不译。 如:“是寡人之过也。”(《烛之武退秦师》)之:可译为“的”。 2.宾语前置的标志。为了强调宾语,有时借助“之”把宾语从动词后提到动词的前面。 如:“夫晋,何厌之有?”(《烛之武退秦师》)“之”把动词“有”的宾语“何厌”提前到了动词前。 3.定语后置的标志。通常情况下,古代汉语中定语的位置与现代汉语中的一样,用在中心语之前,但为了强调定语有时将定语放在中心语之后,有时在定语与中心语之间用“之”连接。翻译时应将后置了的定语调整到中心语之前。与“之”有联系的定语后置格式有两种。 ①“中心语+之+定语”的格式。 如:“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劝学》)“利”“强”分别作中心语“爪牙”“筋骨”的定语。 ②“中心语+之+后置定语+者”的格式。 如:“马之千里者,一食或尽粟一石。”(《马说》)“千里”作“马”的定语。 4.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第二个“之”,是“得”的意思。 5.用在主谓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可分以下三种情况。 ①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 如:“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②主谓短语在句中作宾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