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以上两段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4.两段材料说明了什么问题? 15.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问题做出了那些具体规定? 16.看完材料后,你得到了那些启示? 17.初中生王某辍学在家,经老师多次劝说也不复学。他说:“上学受教育是我的权利,我想去就去,不想去就不去。读不读书是我自己的事,谁也管不着。” 请用所学知识谈谈你对王某这种说法的认识。 六、探究创新题(每题5分,共20分)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这封信是某县中心小学的六年级学生刘丽丽(化名)寄给市妇联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援助中心的。 “我叫刘丽丽,今年14岁,2000年3月3日爸爸妈妈离婚后,我随爸爸和奶奶生活。由于爸爸经常赌博,夜不归宿,从不关心我的学习和生活,还经常打我,用东西砸我,我告诉奶奶,奶奶说他毕竟是我爸爸,一家人还得靠他,何况家丑不可外扬,上法院打官司也不光彩,叫我不要乱说,她会去求爸爸不要再打我了。这件事我没和任何人说,但奶奶跟他说了之后,他对我更加残忍了,经常无缘无故就打我。我睡在潮湿有异味的棉被毯子里,里面有许多跳蚤,咬得我全身上下起红块,没一个晚上有安宁觉睡,痒得我直抓,抓破了留下疤,旧疤不好新疤再起…… “他为什么这样做?难道我是一个女孩就这么令人讨厌,打骂已成家常便饭,我想到了反抗,可又不知道怎么做?一天傍晚,我无意中发现了奶奶的安眠药,拿着药瓶我想了很久,也想了很多…… “我把瓶里的药都吞了下去,我要让他知道,我不是他的出气筒。可我自杀没能成功,因为药太少,第二天早上,我被爸爸的一顿暴打给打醒了……” 18. 你怎么看待刘丽丽的遭遇? 19.刘丽丽一味忍耐、逆来顺受甚至自杀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20.刘丽丽认为打官司不光彩,你怎么看? 21.请你运用所学知识,帮助刘丽丽想办法摆脱目前的困境。 第八课 法律护我成长 A卷 一、1.18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家庭;学校;社会;司法 二、4.A 5.C 6.C 7.A 8.A 三、9.AD 10.ABCD 四、11.①刑事诉讼(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②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③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参加的情况下,依照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活动) 12.《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在少数特殊行业,允许其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用人单位当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并负责创造条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3. ①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这是我国宪法、教育法规定的。②拒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③每位学生都有责任通过受教育获得德、智、体全面发展,力争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多做贡献。 五、14.①我国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十分必要的,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来讲具有重要意义。②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很大影响。未成年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家庭环境、家庭教育有很大关系。家庭保护做得不好,就很难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 15.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的具体规定有:①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②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③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家庭保护中应采取的积极措施。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等。 16.略 17.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在某些条件下,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和一性,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体现了二者的一致性。受教育就是如此。②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讲,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有责任通过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为国家多作贡献。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③从王某的说法中,可以看出他只想享受受教育的权利而不想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这是错误的。 六、18.提示:要写出自己的内心感受 19.要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要用正确的方法进行维权斗争 20.要点:打官司是维护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手段,是正当的,没什么不光彩的。 21.示例:向妇联、新闻媒体等投诉;向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咨询,寻求帮助;通过向执法机关起诉,请求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