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据《重庆晚报》报道:今年16岁的小刚,父母在外地打工,一直和外婆相依为命,去年2月份,为找点零花钱,他经常给过往的一些小同学要钱;后来,发展到他与朋友一起实施抢劫,被判处缓刑,随后成为南纪门街道的一名社区矫正人员。与小刚一起在南纪门街道接受社区矫正的5名未成年人,得到了陈律师赠送的学习用品和压岁钱。重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重庆市共有60个乡镇、社区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无一人脱管和重新犯罪。 阅读上述材料后回答下列问题: (1)请对材料中小刚的行为进行分析。 (2)材料中的小刚从找点零花钱到参与抢劫,这说明了什么? 17.(1)材料中的小刚经常向过往小同学要钱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参与抢劫属于犯罪行为。(2)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若不及时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违法犯罪。因此,我们只有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 点拨:第(1)问结合材料说明指出哪是一般违法行为,哪是犯罪行为;第(2)问侧重说明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能力提升 一、辨析题 18. 某校七(l)班的同学围绕维护学校秩序的各种规则的作用展开讨论,最后得出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在维护学校秩序方面的作用最大。因为没有法律,校园的安全就没有保障。 第二种观点认为:维护学校正常的秩序,校规校纪起主要作用,因为纪律的作用最大。 请你结合所学知识,对上述观点进行评析。 18.(1)法律在维护学校秩序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对维护学校的周边安全、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等起着重要作用。法律具有强制性,它对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是最有力的保障。(2)校规校纪作为对法律的补充和延伸,对师生的约束作用和保护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但它的作用不是最大的。(3)总之,法律、纪律在维护学校秩序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共同发挥作用。 二、实践与探究题 19.材料一:人民网报道:铜梁县土桥镇初级中学八(2)班学生陈浩,年仅13岁,因打牌欠下同学的钱无法偿还,想到经营副食店的彭某可能有钱,就萌发抢劫杀人的恶念。以购买方便面忘记带钱为借口,将彭某骗出,用水果刀将其刺伤,抢得现金200余元。31日上午 10 时,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材料二:作者易绮丽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防治对策》一文中提到:自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青少年已成为我国刑事案件的主体人群,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总数的60%以上。其中14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 某校七(1)班的班主任刘老师看到两则材料后大为震惊,意识到对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于是决定开展一系列的法制教育活动。刘老师为了成功的举办这次教育活动,让同学们根据下面的内容献计献策: (1)请你为这次活动设计一个主题。 (2)请你写出本次法制教育的活动形式。 (3)将自己在思想品德课中所学的有关法律知识整理出来。 (4)谈谈这次活动要达到的预期目的。 19.(1)“学习法律,拒绝犯罪”;“知法懂法,远离犯罪”; “明辨是非,预防犯罪”等。(2)主题班会、黑板报、墙报、开展法律课堂、法律知识竞赛、“我与法”征文大赛等。(3)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就是犯罪;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应受刑罚处罚;青少年犯罪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远离犯罪,要在心中筑起法律的堤坝,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做事多考虑可能引起的后果等。(4)通过这次活动,让同学们知道犯罪的含义、特征、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年龄,以及远离犯罪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学会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加强道德修养,明辨是非,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点拨:本题具有开放性,以主题活动设计的形式考查我们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解答时根据问题情境,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回答即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