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小刚的爸爸与小明的爸爸两人合伙做生意,小刚的爸爸出资10万元,但不参与经营,小明的爸爸负责经营,但不出资。一年后,赢利两万元。但是,在如何分配利润的问题上,两人发生了矛盾,多次协商并经他人调解,仍无结果,最后两人通过法律途径使此事得到解决。 案例三:“重庆第一贪”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2226万元,受贿金额相当于该县年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其妻付尚芳为夫洗钱943万元,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重庆所办理的最大受贿案和因亲属受贿被以洗钱罪指控的全国第一案。8月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晏大彬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付尚芳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通过这三个案件,请你说说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 11.法律有以下几个作用:(1)法律规定人们享有什么权利、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并对侵犯他人权利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制裁。(2)法律具有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或矛盾的作用。(3)法律具有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功能,并通过制裁违法犯罪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生活的有序与和谐。 点拨:本题考查对法律作用的理解。解答本题首先认真阅读三则材料,结合题目要求及教材知识理解每一则材料所反映的法律作用。 12.一群不法分子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的主要路段实施打砸抢烧,焚烧过往车辆,追打过路群众,冲击商场、电信营业网点和政府机关,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使当地的社会秩序遭受严重破坏,18名无辜群众被烧死或砍死,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5亿元。请问: (1)这伙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我们青少年如何远离犯罪? 12.(1)是。因为这伙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事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2)远离犯罪,要在心中筑起法律的堤坝;远离犯罪,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做事多考虑可能引起的后果。 点拨: 综合拓展 一、不定项选择题 13.在社会生活中有许多规定,如“严禁考试作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等。每位公民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这是因为( ) A.社会生活离不开共同的准则 B.要维护良好秩序,就必须限制人们的自由 C.人们不能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D.这些规定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13.A 14.下列属于违法行为的是( ) A.张某随地乱扔垃圾 B.刘某酒后驾车 C.赵某将他人打成重伤 D.韩某多次持刀抢劫 14.BCD 15.下列说法中,与“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蕴含的道理一致的是( ) A.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B.守法朝朝乐,违法日日愁 C.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D.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15.ACD 二、分析说明题 16.刘大爷爱养信鸽。对于他来说养信鸽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邻居们对他在阳台上修建鸽笼和放飞鸽子的行为并不认同。原因是刘大爷住在五楼。住在楼下的邻居受到的影响非常严重。窗户、阳台上落满了鸽尿。臭味特别大,鸽子晒太阳、活动的时候,噪音也让邻居们很烦。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几次劝说不听的情况下,几位邻居把刘大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立即停止在住宅楼养鸽子。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判决,要求刘大爷拆除安装在阳台外的踏板和护栏,以后不得在阳台上放飞鸽子,并赔偿邻居们卫生清洁费 700元。 结合此案例,谈一谈公民学习法律常识的意义。 11.(1)学习法律常识,有助于我们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邻居们对刘大爷在阳台上饲养鸽子的行为并不认同,但是,他们并没有采取争吵、斗殴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得到了他们所期望的法律判决。(2)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己的要求。本案例中,刘大爷虽然是在自己家的阳台上饲养信鸽,但是,他养的信鸽也给周围的住户带来了相当的危害,从这个角度讲,张大爷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通过学习法律常识,可以增强我们依法律己的意识。(3)无论是依法律己还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要求我们学习、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比较清醒的认识,这同时也是我们依法办事的客观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