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言文阅读 元年,关中饥,米斗直绢一匹;二年,天下蝗;三年,大水。上勤而抚之,民虽东西就食,未尝嗟怨。五年,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米斗不过三、四钱,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东至于海,南及五岭,皆外户不闭,行旅不赍粮,取给于道路焉。 河内人李好德得心疾,妄为妖言,诏按其事。大理丞张蕴古奏:“好德被疾有征,法不当坐。”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奏:“蕴古贯在相州,好德之兄厚德为其刺史,情在阿纵,按事不实。”上怒,命斩蕴古于市,既而悔之,因诏:“自今有死罪,虽令即决,仍三覆奏乃行刑。” 上谓侍臣曰:“朕以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盖欲思之详熟故也。而有司须臾之间,三覆已讫。又,古刑人,君为之彻乐减膳。朕庭无常设之乐,然常为之不啖酒肉,但未有著令。又,百司断狱,唯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其间岂能尽无冤乎!”(贞观五年十二月)丁亥,制:“决死囚者,二日中五覆奏;行刑之日,尚食勿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皆令门下覆视。有据法当死而情可矜者,录状以闻。”由是全活甚众。其五覆奏者,以决前一二日,至决日又三覆奏;唯犯恶逆者一覆奏而已。 上尝与侍臣论狱,魏征曰:“炀帝时尝有盗发,帝令于士澄捕之,少涉疑似,皆拷讯取服,凡二千余人,帝悉令斩之。大理丞张元济怪其多,试寻其状,内五人尝为盗,余皆平民;竟不敢执奏,尽杀之。”上曰:“此岂唯炀帝无道,其臣亦不尽忠。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公等宜戒之!” 帝亲录系囚,见应死者,闵之,纵使归家,期以来秋来就死。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上皆赦之。(取材于《资治通鉴》) 6.下列语句中,加点的词语解释不正确的一项 A.行旅不赍粮 赍:持有,携带。 B.诏按其事 按:按照,依据。 C.虽情在可矜 矜:哀怜,同情。 D.上尝与侍臣论狱 狱:案件,官司。 7.下列各组语句中,加点的词意义和用法都相同的一项是 A.上勤而抚之 而不敢违法 B.流散者咸归乡里 见应死者 C.朕以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 期以来秋来就死 D.君为之彻乐减膳 行刑之日 8.下列全都能体现太宗政绩的一组是 ①民虽东西就食,未尝嗟怨 ②上怒,命斩蕴古于市,既而悔之 ③朕庭无常设之乐 ④由是全活甚众 ⑤闵之,纵使归家 ⑥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 A.①⑤⑥ B.②③④ C.②③⑤ D.①④⑥ 9.下列对文本的理解和分析,不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A.贞观五年出现的太平景象固然与粮食丰收有关,朝廷的政策也起了很大作用。 B.唐太宗一怒之下错杀张蕴古的事件直接促成了死刑五覆奏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C.五覆奏指的是死囚刑前二日两覆奏,行刑当天还要三覆奏,以保证不错杀人。 D.唐太宗慎施死刑一则是吸取亡隋滥杀无辜的教训,一则也说明他有怜悯之心。 10.把下面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大理丞张元济怪其多,试寻其状,内五人尝为盗,余皆平民;(?)竟不敢执奏,尽杀之。 11.用斜线(/)给下面短文断句。(5分) 天 下 不 诉 而无冤 不谒 而 得 其 所 欲 此 尧 舜 之 盛 也 其 次 不 能 无 诉 诉 而 必 见 察 不 能 无 谒谒 而 必 见省使 远 方 之 贱 吏 不 知 朝廷 之 高 一 介 之 小 民 不 识 官 府 之 难 而 后 天 下治。 参考答案: 6.B 7.B 8.D 9.B 10.大理寺丞张元济奇怪窃贼如此之多,试着查究(寻找)他们的罪状,(得知)其中五人曾做过盗贼,其余都是平民百姓。(可是)(张元济)最终没敢坚持(公道)奏报(真相),把所有人都杀掉了。 11.天下不诉而无冤/不谒而得其所欲/此尧舜之盛也/其次/不能无诉/诉而必见察/不能无谒/谒而必见省/使远方之贱吏不知朝廷之高/一介之小民不识官府之难/而后天下治。翻译:在朝廷政治清明、天下安定太平方面,最看重的是什么?(首先是)天下没有人申诉,没有冤情,人们不用拜谒(上级)就能得到自己想要的,这是尧舜盛世的景象。其次,有申诉,申诉了就一定能得到明察,要拜谒(上级),拜谒后一定能得到关怀;让远方地位卑微的小吏,不认为朝廷是高高在上的;而普通的百姓,不认为官府是难打交道的,这样天下就太平了。 文言参考译文 (贞观)元年,关中地区闹饥荒,一斗米值一匹绢;(贞观)二年,全国闹蝗灾;(贞观)三年发大水。皇上勤于政事,加以安抚,老百姓虽然到处觅食,却不曾叹息抱怨。(贞观)五年,全国大丰收,背井离乡的人全都回到乡里,一斗米(价值)不过三四钱,全年判决死刑的才二十九人。东至大海,南到五岭,家家都不用关院门,旅行的人不用带粮食,在路上就能取得给养。 河内人李好德患精神疾病,胡说蛊惑人的话,皇上下令追查这件事。大理丞张蕴古奏报:“李好德得了病有征兆,依法不应当治罪。”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举报说:“张蕴古籍贯在相州,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任相州刺史,(张蕴古是在)阿附纵容讨人情,查办此事不符合实情。”皇上大怒,下令将张蕴古在市中斩首,不久又后悔了,于是下诏说:“从今以后有死罪的,即使下令立即处决,仍然要三次回奏才能够行刑。” 皇上对近侍大臣说:“我认为死刑极为重大,所以下令三次回奏,是打算深思熟虑的缘故。可是负责的官吏在片刻之间就完成三次回奏。另外,古代处决犯人,君主为此撤掉音乐演奏,减少膳食。我的宫庭里没有常设的音乐,然而常常为此而不吃酒肉,只是没有制定法令。再者,百官断案,只依据法律条文,即使情理上有值得同情的,也不敢违法,这当中怎能完全没有冤枉的呢?”(贞观五年十二月)丁亥日,皇上下诏:“判决死刑犯,二天之内要五次回奏;行刑的日子,主管膳食的不许上酒肉,内教坊和太常寺不许奏乐。(这些规定)都由门下省督察。有依据法律应当处死而情理上有值得同情的,记下情况上报朝廷。”因此而保全性命的(死囚)很多。五次回奏,是指处决前一二天(两次回奏),到处决当天还要三次回奏。只有犯恶逆罪(恶逆是十恶之一)的,只要一次回奏就行了。 太宗曾跟近侍大臣讨论诉讼案件,魏征说:“隋炀帝时曾发生盗窃案,隋炀帝命令于士澄逮捕窃贼,稍微牵连是非难断的,全都拷打审讯迫使服罪,总共二千多人,隋炀帝下令全部处斩。大理寺丞张元济奇怪窃贼如此之多,试着查究他们的罪状,(得知)其中五人曾是盗贼,其余都是平民百姓;(可是)(张元济)最终没敢坚持(公道)奏报(真相),把所有人都杀掉了。”皇上说:“这岂只是隋炀帝无道,那些大臣也没有尽忠。君臣全都这样,怎么能够不灭亡!你们应该以此为鉴戒!” 皇上亲自审查在押囚犯,见到应该判处死刑的人,怜悯他们,放他们回家,约定来年秋季回来接受死刑。所放回家的全国的死刑犯共三百九十人,没有人监督带领,全都按期限自己回到朝堂,没有一个人逃跑藏匿。皇上全部赦免了他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