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殖民统治的新形式──委任统治制度 山东 于敬华 委任统治制度,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帝国主义战胜国所建立的通过国际联盟对战败国的殖民地进行再分割和统治的一种制度──这是战后帝国主义国家维护殖民统治的一种新的形式。 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德国在海外的殖民地成为协约国主要参战国的争夺目标。1918年11月,德国与协约国签订停战协定。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德奥帝国主义的失败而告终。战后,在对待德国殖民地问题上,出现了分歧:英、日主张直接兼并,美国则坚持以托管或“委任统治”的方式解决。最后,美国的意见占了上风。 1919年召开的巴黎和会,缔结了凡尔赛和约。和约规定了对德国的殖民地和奥斯曼帝国的属地实行“委任统治”的处理原则,即德国和土耳其把自己以前的海外殖民地交给国际联盟,由国际联盟委托受委托国直接统治。具体地说,战前(甲)奥斯曼帝国(土耳其)所属近东部分地区、(乙)德国所属非洲殖民地、(丙)德国所属西南非和太平洋诸岛,均由国际联盟委任英国、法国和日本等国进行统治。被统治的殖民地称为委任统治地,受委任进行统治的国家称为受委任国。受委任国的任务,对甲类委任统治地,是给予行政“指导及援助”;对乙类委任统治地,是根据所规定的条件将其作为单独的领土担负地方行政责任;对丙类委任统治地,是按照各种保证将其作为自己领土的组成部分加以治理。在形式上受委任国与委任统治地是一种“保护”关系,受委任国对国际联盟负责,须就委任统治地之情况向行政院提出年度报告。实际上,委任统治制度使得英国、法国和日本等国获得了新的殖民地。然而,列强之间的固有矛盾并未因委任统治制度的建立而消除。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就证明了这一点。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巴勒斯坦沦为英国的“委任统治地”。英国以约旦河为界将该地分为两部分:东部为外约旦(今约旦王国),西部为巴勒斯坦(包括今以色列、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 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成立联合国时,甲类委任统治地,如伊拉克、叙利亚和黎巴嫩,均已成为独立国家;而乙类和丙类委任统治地,则被转为联合国托管制度下的托管领土。 1947年11月,联合国通过的第181号巴勒斯坦分治决议规定,建一个犹太国家和一个阿拉伯国家。1948年5月14日,英国宣布结束其在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当天,犹太人国家以色列国宣告成立,但巴勒斯坦国因巴勒斯坦人和阿拉伯方面反对181号决议未能诞生。此后,该地区战火不断。 委任统治制度作为一个历史事实,标志着一次大战后帝国主义殖民统治总政策的一种新动向,即国际化地解决殖民地统治问题;标志着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帝国主义战胜国维护殖民统治出现了新的形式,即在国际联盟监督下、按国际法貌似公正地解决列强纠纷以避免更大国际冲突的形式。这种形式,取代了过去那种由几个帝国主义国家私下瓜分、直接兼并殖民地的形式。说到底,这种制度对殖民地来说只不过是“才离狼窝,又入虎口”。因此,列宁尖锐地指出:委任统治制度是委托帝国主义对殖民地实行“盗窃和抢劫的权利”。 作者简介:于敬华,女,中学一级教师。区级教学能手。论文多次获奖。曾在《中学生学习报》、《新课程》等报刊发表文章多篇。2009年参与编写了《中考专题·历史》中国古代史部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