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我部决定从2003年秋季起,在国家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进行义务教育初中思想品德课的实验工作。现将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课程实验的要求,参照其他课程开展实验工作的方式和经验,结合我部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教师、教研人员和有关教育行政人员认真学习《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精心组织好课程的实验工作,并创造性地予以实施。 对实验中反映出的问题和对《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基础教育司。 附件: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 教育部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