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下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检测题 湖北省特级教师 李洪祥 一、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 1.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了7.1级地震,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胡锦涛、温家宝在第一时间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强调指出,抗震救灾第一位的工作是救人。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尽百倍努力,坚持下去,决不放弃。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公民_____的尊重。( ) A.生命健康权 B.财产权 C.劳动权 D.人身自由权 2.酒后驾车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威胁。为此,我国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后、醉酒驾驶行为。这一举措:①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②表明我国法律是专门用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 ③表明我国重视和保障人权 ④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 )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3.从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市某小学发生血案到4月30日山东潍坊校园惨案,在不到40天的时间内,我国发生了5起针对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恶性伤害案件,造成了严重后果。这警示我们:①保障校园安全刻不容缓,国家应加强校园安全方面的立法,依法保障师生安全 ②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校园安全管理 ③未成年学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会用智慧和法律保护自己 ④远离人群既是远离暴力也是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的唯一途径( )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4.右面漫画讽刺了有些煤矿主____的现象。( ) A.忽视安全生产,漠视矿工的生命安全 B.非法开采煤炭,赚取黑心钱 C.违规开设煤矿,一夜暴富 D.贪图享受,忽视管理 5.王某欠任某5万元钱,久拖不还。于是,任某将王某骗到自己的家里捆绑起来,并给王某的妻子打电话,要她拿钱来才能放人。直到第二天,王某的妻子拿来钱以后,任某才将王某放走。对此事,正确的看法是( ) A.王某欠债不还,任某扣人索债无可非议 B.任某扣人索债是错误的,但不违法 C.任某扣人索债侵犯了王某的人身自由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任某扣人索债是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刘某是一位先天性残疾人。一天,他来到街上乞讨,为了博得他人的同情而自残。刘某的这种行为是( ) A.不珍惜自己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B.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别人不得干涉 C.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无可非议 D.符合社会道义、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二、非选择题 7.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1)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主要是为了保障教师和学生的什么权利不受侵害? (2)我们应该怎样积极行使这项权利? 8.某中学邀请公安干警和心理学专家与学生一起开展了一次以“为了孩子的笑脸,我们共同守护”为主题的活动。在活动中,公安干警和心理学专家强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保全生命是首要选择!同时,还为同学们提出了一些避险的建议:面对歹徒行凶,我们既要勇敢,又要机智,特别是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不要与其硬拼,而要讲究智斗;遇到危险分子,连扫把都是很好的武器;逃离时让女生和小同学走楼道内侧,不要拥挤;如有条件及时拔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1)为什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保全生命是首要选择? (2)请你从珍爱自己生命或尊重他人生命两个角度中任选一个,结合材料中相应的避险建议,分析这些建议的合理之处。 9.某校在网上开设了 “百事通”信箱,收到了一封学生的来信。现在,请你来当主持人为这位同学答疑解惑。
你的答复: 参考答案: 1.A 2.D 3.D 4.A 5.C 6.A 7.(1)①生命健康权。 (2)珍惜和爱护自己的生命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患病后及时医治;当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要勇于依法维权;当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不轻言放弃,不丧失生的希望;关爱尊重他人的生命等。 8.(1)生命和健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 (2)从珍爱自己生命角度:世界因生命而精彩。生命是顽强的,也是脆弱的。珍爱生命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轻易放弃生的希望。因此,面对歹徒行凶,机智勇敢地与歹徒作斗争,是正确的选择。运用扫把作武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等,是永不放弃生的希望的表现。 (3)从尊重他人生命角度: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有价值的,我们在珍爱自己生命的同时,也应该肯定、尊重他人的生命。因此,逃离时不拥挤,下楼时让女生和小同学走楼道内侧、打报警和急救电话是关爱他人生命的表现。 9.你的观点是正确的,小宁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我国公民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公安人员等特定的执法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才有权搜查公民的身体,其他人无权搜查公民的身体。随意对他人的身体、床铺和行李箱进行搜查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作者简介:李洪祥,男,湖北省天门市干驿初中教师、校办公室主任,兼任天门市教学研究室初中政治教研员。1987年以来在报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教辅文章300余篇,主编和参加编写出版了20余本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书籍,曾参加湖北省初中《思想政治》(活动)教材的编写和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品德与社会》教学光盘的撰稿工作。2007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被湖北省教育厅评为湖北名师。2010年被评为湖北省特级教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