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传”写作提示 小传是传记的一种,既然是传记就要注意史学性和文学性的统一。一般说来,前者强调事事真实可靠;后者强调在基本事实和骨干情节是真实的基础上,可有一些想象和细节虚构。要做到这两者的统一,就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 要注意对材料的选择。 传记不同于史料,不是纯客观的生平记录,无论写得详繁还是简略,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写。为此,除了占有大量的资料之外,还要认真地选择与组织材料。只有围绕主题来选择材料,其材料才有用,其作品才有灵魂。同学们写小传,往往只是罗列材料,事无巨细,芝麻豆子摊一堆,没有一条线索来贯穿,也没有一个统一的主题。这样写小传是不成功的。 二 要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不夸大,不缩小,不编造。 传记作品要完全真实,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以至重要细节。一个重要细节的失真就会动摇全篇传记的价值,更不要说重要情节了。但这并不是说,撰写传记要照葫芦画瓢,眉毛胡子一把抓,把人物的一颦一笑都毫不遗漏记录下来。恰恰相反,要有重点、有详略,要选取那些与人物生活、思想、工作有密切关系的事件和情节来写。为了将人物写得形神兼备,也可以适当地作些文学渲染。这些渲染当然又是必须符合人物身分和性格的。 此外对传记人物要本着实是求是的精神来刻画,不能因为喜欢这个人物就只写好的,对其进行美化;也不能只写坏的,对其进行丑化。对传记人物的刻画要尽量做到客观、准确和全面,不能由着自己的喜好任意胡写。 三 要有文学色彩。 传记是写人的。为此,在写作中一定要抓住人物特点,记述其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大事和最能表达人物个性特征的典型小事。不写大事,无法表现人物的贡献;不写小事,无法使人物活起来。甚至还往往会使作品流于一般化、模式化。要使传记写得生动感人,就应该认真研究人物的生平事迹、性格特征和思想品德,用创造性的笔法来展现人物的思想面貌和个性特征。为了把人物写活,就必须从各个侧面挖掘和占有足以表现人物特征的典型事例和细节,即最能体现这种特征的思想、言论和行动及轶事、趣闻等,进行描写和渲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