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级政治终身受益的权利测试题及参考答案(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5:11:22 新东方 佚名 参加讨论
9.2010年3月5日温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中指出:今年要在全国农村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使农村1.5亿中小学生家庭普遍减轻经济负担;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 全国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 235亿元,比去年增加395亿元。“十一五”时期中央财政将投入100亿元,实施农村初中学校改造计划,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增加这方面的投入。同时,继续解决好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今年还要确保全面完成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我们一定能够实现这个目标。 (1)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依据了哪些法律?落实这项政策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哪项权利? (2)保障公民的这项权利对个人成长有什么重要意义? 解析:此题结合当前的社会热点,考查我们课本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回答第(2)问时,主要围绕教育对个人的作用来答。 答案:(1)①《宪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答出两部法律即可)。②受教育权。 (2)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能使每个人都接受教育,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成果,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10.小松16岁,是某中等专业学校的一名学生。最近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宣判后,他到学校要求在学校继续读书。可是学校在他被拘留期间已将他除名,并以维护学校的声誉为由,不同意他回校继续读书。 (1)查查相关法律,说说学校是否侵犯了小松的合法权利,为什么? (2)小松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解析:解答此类题目的关键是立足材料,审清题意。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不因违反法律而丧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向侵害者申明自己的权益是合法的,是不允许侵犯的。如果还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寻求司法保护。 答案:(1)我国宪法规定: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不因违反法律而丧失。因此学校侵犯了小松的受教育权。 (2)向学校申明,自己的受教育权有《宪法》《教育法》等法律作为保障,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学校不听,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讨回公道。 我综合我发展 11.小明是某中学八年级学生,在他的成长记录袋里,记录着以下几件事情,他想听听你的意见(指出下面的想法和做法是对的还是错的)和理由。 事情观点和理由 (1)我的好友小强,今年15岁,被张三鞋厂招去打工。我认为厂家的做法不对 (2)考试成绩不够理想,遭到父母的责骂和毒打,他们打算下学期不让我去上学了 (3)做错了作业,老师罚我重做10遍,否则不准回家 解析:此题主要结合具体情景考查我们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认识。解答时,要注意先审清题意,然后结合所学知识进行分析。 答案:(1)小明的想法是正确的。张三鞋厂的做法不对,但小强的做法也不对。鞋厂的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规定。接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小强应返校学习。 (2)一方面查找自己考试成绩不理想的原因,改进学习方法,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另一方面向父母宣传法律知识,要求父母改进教育方法,争取自己的受教育权利,如果父母拒不改正,可向有关部门求助,或用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3)一方面找出作业做错的原因,向同学和老师请教,及时改正;另一方面,在适当的场合用适当的方法,向老师指出体罚学生是错误的,希望老师改进教学方法,如老师拒不改正,可向学校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他们制止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 12.(2010江苏南通模拟)初中生小华和小明是好朋友。小华的爸爸因交通事故致残,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的变故,使小华的精神受到打击,成绩大幅下降,进而产生了辍学念头。小明知道后,和小华进行了一次长谈,使小华的思想发生了转变。 (1)如果你是小明,请提出说服小华的理由。 (2)你认为小华可以采取哪些方法克服暂时的困难? 解析:受教育权既是我们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我们应尽的一项义务。特别是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生。第(1)问可以从法律角度谈教育对个人、国家的重要性来回答。回答第(2)问时,要注意采取合理的方式,妥善解决。 答案:(1)说服的理由: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如果从公民要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角度回答,也可)我们每个青少年都应该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人才,做“四有”新人。(其他说法确有道理如上学的意义等也可) (2)如生活节俭、申请补助、寻求经济帮助;刻苦学习,请求老师和同学的辅导等。(只要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和学习困难两方面分别列举出方法即可) 13.湖北某县江湾中学在开学报名的时间快截止时,发现仍有18名初中生因家长的阻挠未能到校。学校在尝试了各种让孩子回来上学的努力都失败后,将18名学生流失的情况,向乡政府作了汇报,乡政府将18名学生家长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判决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停止对其子女的侵犯行为。人民法院判决18名学生的家长必须履行送子女入学的义务。失学多日的学生终于全部返回了校园。 请你认真阅读上述案例,然后结合相关的法律知识写出你所获得的启示。 解析:此题综合性较强,回答时有一定的难度。对于启示类问题的回答,我们要根据材料,联系所学知识进行发散思维,学会多角度思考问题。 答案:(1)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是家庭保护的内容之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2)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3)公民的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 (4)义务教育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任何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国家、社会、学校、家庭要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6)国家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 (7)青少年要自觉接受义务教育,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8)青少年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依法同侵犯自己受教育权的行为作斗争。 14.(2010山东威海模拟)下面是某市关工委去年对四所学校“留守儿童”情况调查的有关数据: 学校学生总数留守学生所占比例(%)留守学生在有辍学、沉溺网吧等不良行为方面所占比例(%)留守学生在违法犯罪方面所占比例(%) 甲2 88023.551.875 乙2 24620.170.350 丙2 4621268.680 丁2 57815.763.767 注:由于父母外出打工,使越来越多的孩子生活在远离父母关爱和监督的“空巢”之中,被媒体称之为“留守儿童”。 (1)上述数据说明了什么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2)针对旷课、逃学的留守儿童,你想说些什么? 解析:从图表中可以看出,“留守儿童”辍学、沉迷网吧、违法犯罪等现象在学校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这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应是多方面的,家庭、学校、社会、未成年人自身等都应负责。第(2)问,主要从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应尽义务谈起。 答案:(1)说明随着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儿童”所占学生比例越来越大,而这些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监督和关爱,违纪违法比例较高,“问题少年”现象突出。 原因:除了一些留守儿童自身道德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很好地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外,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不力也是重要原因。 (2)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自己,以便将来报效祖国,振兴中华。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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