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下第六课 我们终身受益的权利 目标检测
http://www.newdu.com 2024/12/29 09:12:56 人民教育出版社 佚名 参加讨论
八下第六课 我们终身受益的权利 目标检测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港学校 孙全军 一、单项选择(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将它的字母填在题后括号内。) 1.教育是人类历史长河中一首永远谱写不完的诗篇。只要有人类,就会有教育。下列对教育的认识正确的有: ①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 ②教育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 ③教育就是学校中的课堂教学 ④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 A.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②③ D.①③④ 2.“教育赋予个人智慧和美德,教育赋予社会进步的力量。”下列选项表明教育赋予社会进步力量的是: A.教育是每个人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 B.教育使人分享时代积累的知识财富,武装自己 C.教育教育能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 D.对于民族和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2009年2月,我国某地区乡人民政府,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15名初中孩子的家长告上法庭,理由是他们以“读书无用论”为由,让孩子辍学经商,要求法院责令家长把孩子送回学校读书。最后法院作出了对15名家长进行罚款并责令其将孩子送回学校读书的判决。据此回答3~6题。 3.“读书无用论”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教育对一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教育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分享时代积累的知识财富 ②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 ③教育能为人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④教育能将我国从人口大国变为人才强国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4.法院对15名家长进行罚款并责令其将孩子送回学校读书,这说明义务教育具有: A.免费性 B.普遍性 C.强制性 D.自主性 5.15名学生的家长让孩子辍学经商的行为侵犯了孩子的: A.人身自由权 B.劳动权 C.生命健康权 D.受教育权 6.重新返回校园的15名学生应该: ①认真接受法律规定年限的九年义务教育 ②努力学习,拒绝父母的任何意见 ③自觉履行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 ④争取接受更高程度的教育,积极通过不同方式学习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7.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初二学生小峰受教育权的是: A.期末考试后,小峰所在的学校取消了张榜排名的方法 B.父亲要求小峰每天上午在家帮干农活,下午去上学 C.学校开设了多种多样的活动课,小峰从中得到了锻炼 D.某企业为家庭贫困的小峰等数名学生提供助学金 8.“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关于《三字经》中这句话的说法错误的是 A.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B.说明教育的重要性 C.一个人如果不学习,就不知道义气 D.我们一定要接受教育 2008年12月21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教育部2009年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总结过去一年工作时提到:“我们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在全国城乡全面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据此回答9~12题。 9.对材料中提到的“免费义务教育”认识正确的是: A.“免费义务教育”体现了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B.“免费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都必须接受的国民教育 C.“免费义务教育”是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一切费用 D.“免费义务教育”有利于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 10.从2008年起,我国已全面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实施这一措施: ①有利于提高教育水平,促进社会公平 ②有利于成就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③有利于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利 ④表明我国的教育水平已经步入世界发达国家行列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11.从2008年年秋季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这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重大举措。2008年全年中央财政用于教育的投入,也由1076亿元增加到1562亿元;地方财政也都在增加投入。这体现了在实施义务教育中: A.家庭的责任 B.社会的责任 C.学校的责任 D.国家的责任 12.下列做法中,遵守了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的是: A.某个体户因人手不够招收了一名刚小学毕业的女孩来做帮工 B.小玲的家里非常困难,但她的父母仍然坚持让她读到初中毕业 C.小东为了减轻家里负担,读完初二上学期就到广东打工去了 D.小梅的母亲让小红读完初一就辍学回家,让小梅的弟弟继续上学 13.右图中弃学打工的“同桌”的行为,有下列不同看法,你认为正确的是: ①青少年应珍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②弃学打工是学生的权利,不必干涉 ③弃学打工也是为社会和家庭作贡献 ④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A.①②③ B.①④ C.②⑧④ D.②④ 右图漫画是发生在某初级中学的一幕,据此回答14~15题。 14.关于右边这幅漫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老师的做法是正确的,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需要 B.老师的做法是错误的,开除未成年学生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C.老师的做法是正确的,开除调皮学生是学校的权利 D.老师的做法是错误的,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 15.对上题漫画中反映的现象,作为未成年学生及其家长应该: A.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B.主动辍学回家另谋发展道路 C.到学校大吵大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D.读得好就读,读不好就放弃学业 二、非选择题 16.2008年12月21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教育部2009年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在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教育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使我们的工作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如教育公平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不协调,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农村教育基础仍然薄弱,办学条件亟待改善;教育优先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落实等。 (1)材料中揭示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不协调,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农村教育基础仍然薄弱,办学条件亟待改善”不符合我国义务教育的哪一特征? (2)结合本课知识,如何理解“教育优先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落实”? (3)作为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我们,应该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17.欣赏右图漫画后,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1)14岁的小文初中尚未毕业,如果你要说服他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可以依据哪几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两部即可)请就其中一部法律说出你的理由。 (2)对漫画中招工者的言行加以简要评析。 (3)漫画中小文的父亲也触犯了法律,请你给他解释一下。 18.小明今年13岁,是某中学七年级学生,最近连续两周没到学校上课。为此,王老师带领两位同学上门了解情况,知道了李明不上学的原因:一是家庭经济有困难,没有钱交学杂费;二是学习基础差,感到读不下去。在动员李明继续上学的谈话中,王老师表示要尽力帮助李明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并向李明及其父母强调以下几点:第一,到学校接受教育对李明个人的成长很重要;第二,李明到不到学校接受教育不仅是个人的事,这在当前尤其如此;第三,李明不到学校接受教育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 假如你就是跟随王老师去李明家的同学,请你对王老师强调的三点分别作简要说明。 19.学习了《终身受益的权利》一课后,某校八年级思想品德老师组织学生进行了一次专题研究活动。 (1)在研究中,同学们认识到班上吴菲同学不到学校接受教育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请运用所学知识对此作简要说明。 (2)在研究中,李浩同学收集到两段法律条文: 条文一: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 条文二: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力争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多作贡献。 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你能从条文一、二中分别得出什么结论?为此我们应该怎么办?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1.B 2.D 3.A 4.C 5.D 6.B 7.B 8.C 9.D 10.A 11.D 12.B 13.B 14.D 15.A 二、非选择题 16.(1)普遍性。 (2)教育对个人的成长与国家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个人而言,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总之,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国家来说,教育能提高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能成就我们的未来。 (3)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师敬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17.(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国宪法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从其他法律角度能答出令人信服的道理也可) (2)漫画中招工者的言行看似好心,实际上却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或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或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4岁的小文初中尚未毕业,因而招工者只要招用他,即使安排“轻活”也是违法的。 (3)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小文的父亲不但没有履行做家长的义务,保证小文完成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反而亲自送小文到招工处,因而是一种触犯义务教育法(或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违法行为。 19.(1)教育对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总之,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2)孩子上不上学并不只是个人私事,而是关系到国家、民族未来的大事。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包括自己的家长。同时,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3)家长不让孩子上学的行为是违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19.(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既是未成年学生的权利,也是未成年学生必须履行的义务。 (2)条文一表明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条文二表明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正确行使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