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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政治复习资料: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同步测试题及答案和解析(2)

http://www.newdu.com 2020-05-16 新东方 佚名 参加讨论

    8.针对冒用他人姓名上学、侵害他人受教育权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1年7月作出了批复:以侵害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受教育基本权利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这个司法解释,考上中专后被人冒名顶替的山东姑娘齐玉苓赢了官司。这表明( )
    ①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 ②公民享有的姓名权,不容他人侵犯 ③当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④违反宪法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解析:公民依法享有的姓名权不容他人侵犯,冒用他人姓名是对公民姓名权的侵犯。公民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答案:A
    9.某校一学生在寝室丢了东西,老师怀疑是本校同学所为,在查无结果的情况下,校长让全体学生投票“选小偷”。这种做法( )
    A.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B.保护了学生的合法财产
    C.是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有效手段 D.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解析:公民依法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老师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答案:D
    10.(2010山东枣庄模拟)请运用有关法律知识,谈谈你对下面漫画反映出的问题的认识。
    解析: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冒用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漫画中的同学,冒用他人的名字写检查,以逃避责任,这样做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还是违法的。
    答案:写检查的同学冒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带来一定的精神伤害,是一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违法行为。他显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姓名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是现代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素质。
    11.男青年李某,女青年丁某,一次偶然机会相识成为朋友,数月后,丁某感到李某生活懒散、上进心不强,便提出分手。李某怀恨在心,2010年10月,李某以小字报的方式,捏造丁某有严重的生活作风等问题,并在丁某的单位及住处多次张贴。
    李某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解析:材料中的李某因怀恨丁某而进行对丁某的诽谤,是对丁某人格尊严的侵犯。违反了我国法律对“禁止任何人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的规定。
    答案:不对。因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丁某的人格尊严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李某因丁某与他分手而对丁某进行诽谤,严重侮辱了丁某的人格尊严,所以是违法的。
    我综合我发展
    12.某校八年级的学生小陈自恃家庭条件较好,总是讥笑甚至污辱班里部分同学。小峰等三位同学怀恨在心,一天下课后,纠集社会人员共六人,在校外对小陈实施绑架勒索,并对其大打出手,致使小陈死亡。
    (1)请你评析小陈和小峰的行为。
    (2)这起恶性事件给我们中学生什么警示?
    解析:此题主要考查对人格尊严权的理解。材料中小峰等人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小峰等人的人格尊严,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案:(1)①小陈的行为侵犯了同学的人格尊严,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却为此招来了杀身之祸。②第一,小峰同学面对侵害,不懂得用法律手段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他对小陈实施绑架勒索,侵犯了小陈的人身自由权利,犯了绑架勒索罪;第三,伙同他人将小陈打死,侵犯了小陈的生命健康权,犯了故意杀人罪。因此,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严惩。③小峰还是未成年人,因此,他应受到相应的司法保护。
    (2)这起恶性事件给我们中学生的警示:①我们应自觉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团结友爱,与人为善。②要增强法律意识,做到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2010广西南宁模拟)学校准备举办元旦文艺晚会,决定在八年级(1)班选拔一名主持人,李非和张勇都想成为晚会的主持人。为了实现这一愿望,李非在班上捏造事实说张勇在校外敲诈勒索小学生。张勇因此而落选。
    请你运用所学知识判断李非的做法是否合法,并简要说明理由。
    解析:这是一道联系生活实际的题目,旨在考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解决该题用到的知识点是司法保障的有关内容。
    答案:李非的做法是违法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李非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张勇,侵犯了张勇的名誉权。
    14.李老太太的丈夫刘老汉为人老实。2010年6月8日夜有雨,第二天一大早,刘老汉就打扫房前屋后,还将过道上的积水扫到邻居张某家的水沟里,遭到了邻居张某的谩骂,老汉受辱,一气之下昏倒在地,三天后死去。李老太太为讨回公道,一张诉状告到法院。某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相应的损失费,并承担本案的鉴定费和受理费。
    此案的判决是否正确?并简要评析。
    解析: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侵害,有权在名誉受到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材料中张某的行为是对刘老汉名誉权的一种侵犯。
    答案:此案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享有名誉权。公然辱骂他人,是一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刘老汉正是遭到张某的无端辱骂而诱发死亡的。张某的侵权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法院对张某的判决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15.仔细观察下面的漫画,运用所学的知识对漫画反映的问题加以评析。
    解析:这两幅漫画主要是考查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当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权益。漫画中保安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是违法行为。
    答案:(1)保安的行为是违法的,随便说人偷窃并加以搜身,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也损害了他人的名誉,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而被侵害者没有予以拒绝和制止,是缺乏权利意识的表现。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16.中学生小明是个学习上的有心人,他每天都把自己遇到和观察到的一些社会现象记录在本上,并运用所学的知识发表自己的看法。下面表格里有小明记录的几件事情,因为疏忽他忘记了写上看法。请你帮他加上自己的看法,并说明理由。
    事情观点和理由
    (1)星星照相馆未经我的同意,就擅自把我的照片贴在橱窗里做广告。我要求照相馆归还照片并道歉
    (2)今天同学小花写检查时,使用我的姓名,我很生气
    (3)我的好友小亮,今年15岁,被张三鞋厂招去打工。我认为厂家的做法不对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公民人身权利中的具体权利的侵害,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答案:提示:(1)星星照相馆侵犯了小明的肖像权,是违法的;小明依法行使自己的肖像权,是具有法律意识的表现。
    (2)小明做得对。因为公民有姓名权。
    (3)小明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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