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以前就有人提出这个问题了。曾经有人认为是眼睛发出光线,这些光线碰上物体,人才看见那些物体。还有人认为眼睛发出触须那样的东西,通过触摸而看到物体。实际上这些看法很容易驳倒。如果人眼能发出光线或触须,那么为什么在黑夜看不见物体,而一开灯就能看见了呢? 直到公元11世纪,阿拉伯科学家伊本·海赛木(我国以前有些书中翻译为阿尔哈金)才纠正了上述看法。他认为光线是从火焰或太阳发出,射到物体上,被物体反射后进入人眼,人因此看到东西。 现在我们知道,人眼好像一架照相机。当发光物体发出的光或不发光物体反射的光进入眼睛,通过眼睛的折光部分在眼的视网膜(俗称眼底)上形成物体倒立的像,然后通过神经系统传到大脑,产生视觉,人就看到了物体。 对于这个问题,既然我们已经弄明白了,今天继续研究它还有什么意义呢?大家想一想:我们现在已经制造出了机器人,要机器人能更清晰地看到东西、分辨东西,就需要制造能很好地仿效人眼的仪器。但现在的机器人以及一般光学仪器还远远没有人眼那么精密、灵巧和高度自动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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