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蝴蝶为什么那么快就死掉了?(4分) (2)这个故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4分) 25、阅读感悟:某同学在考试时,因为一道题解不出来,一气之下把考卷撕碎,离开了考场,从此对学习失去了信心,自暴自弃。 某同学在年终考试时,把本属于自己强项的语文考砸了,他难过得流下了眼泪。试卷发下来后,他冷静地分析了自己出错的原因,认认真真地把试卷重新作了一遍。为了加深理解,还在笔记本上几下做错的题目和产生错误的原因,使这次失败成为鞭策自己前进的动力。 (1)以上两名同学都受到了什么挫折? (2)两种对待挫折截然不同的态度和方法,会产生什么样的不同后果?为什么? 26、我做小法官:下列行为是否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请说明理由。 (1)受“女子无才便是德”思想的影响,父母要上初二的女儿进城当保姆。 (2)国家有关部门查处并销毁淫秽光盘。 (3)某学生违反班机纪律,班主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4)一些地方的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馆、公园等场所相继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5)学生小王因考试不及格,父亲一怒之下,把他打了一顿。 27、我做辩论家:东东同学成绩较好,特别喜欢名牌产品。一天,他在商场看中一辆价格1000多元的山地车,回到家里,向下岗的父母要钱,被拒绝。东东很难过,心又不甘,他可能有以下几种做法: A、向亲戚、同学骗钱购买; B、辍学打工挣钱购买; C、下决心认真学习,长大后一定多多挣钱买名牌产品。 (1)请你对东东的以上三种做法进行评析。 (2)如果你是东东的同学,你想对他说些什么? 28、活动与探究: 据《法制日报》报道:辽宁省建平县向阳乡青年农民胡桂兵横行乡里,无恶不作。被自己的叔叔、堂兄用棍棒活活打死。被害人的父亲与凶手拟定了一份《死亡协议》,议定由二凶手付给死者的父亲6000元私了此事。案发后,二凶手被拘留审查。其间有103位农民联名上书要求公安机关为两名“英雄”放行。阅读材料后,请你以“民情能大于法吗?”为题写一篇小论文,200字左右。 民情能大于法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温情提示:恭喜你!试题全部答完了!是否尝到了成功的喜悦!不过别急,不妨再检查一遍你的文字哦! 参考答案 选择题: 1D、2C、3D、4B、5D、6D、7C、8 C、9A、10A、11A、12A、13A、14A、15A、16B、17 C、18 B、19 D 、20C、21 C、22 A 非选择题部分: 23、(1)成绩好的同学,在学校期间几乎没有在学习上遇到过什么挫折,所以感觉到什么事情都会一帆风顺,没有磨练自己的意志,所以一旦到了社会上,遇到困难之后就会出现材料中的情况。(2)成绩差的同学,在学校期间会遇到很多很多学习上的困难和挫折,无形中就锻炼了他们克服挫折的能力,增强了意志力,到社会之后,遇到困难就会迎刃而解。 24、(1)原因是蝴蝶失去了成长的必然过程。蝴蝶的成长必须在蛹中经过痛苦的挣扎,等到翅膀强壮了,才会破蛹而出。(2)人的成长也是如此,人生在世,谁都会遇到挫折,适度的挫折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可以帮助人们驱走惰性,促使人奋进。 25、(1)两名同学都是在学习上遇到了挫折。(2)一名同学对学习失去了信心,自暴自弃。因为他遇到困难就放弃了目标,被挫折和困难压垮了;另一名同学却让失败的记录成为鞭策自己的动力。他是意志坚强的人,他勇敢地面对挫折,向困难发出挑战,把困难当成了垫脚石,最终战胜了挫折。 26、(1)违反。没有让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没有尽到家庭保护的责任。(2)不违反。因为国家为未成年人创造了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3)不违反。这是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尽到了学校保护的职责。(4)不违反。尽到了社会保护的职责。(5)违反。因为父母没有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27、(1)这几种做法都不可取。1的做法不道德,也是违法行为,是缺乏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表现;2的做法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没有很好的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和履行受教育义务;3的做法认真学习是对的,但学习目的仅仅是为了挣钱是不可取的,青少年要肩负崇高的历史的使命,为振兴中华而学习。(2)凡言之有理,对其进行教育均可。 28、朴素的民风、民情代替不了公正的法律,部分农民法制观念不强。从表面看该凶手似乎称得上是为民除害的“英雄”,但在法制的社会里,法律是人们的行为准则,我国法律虽然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但它一经制定,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不能以民情民意来取代法律。如果顺从民意,释放二犯,就会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就是对“以情代法”的纵容,依法治国就会失去群众基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