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什么合法权益? (2)法庭依据哪部法律作出判决? (3)你怎样评价判决结果? (4)案例对你有何启示? 8.某校七年级有一个研究性学习小组,在学了“做知法守法用法的人”后,决定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未成年人与法律”的课题研究,以便践行道德,遵守法律,依法维权。 假如你是该小组成员,请你完成下列问题: (1)要做哪些准备工作?要调查什么内容?新课 标 第一网 (2)结合调查谈谈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道德方面有什么表现。 (3)结合调查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4)用实例分析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不同反应。 (5)通过调查,你认为怎样做才能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9.材料一、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通知明确指出,此次活动的主题为“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材料二:2006年11月6日《华商报》报道,某县某初中的一名女生到学校附近看表演,在回出租住地的路上被歹徒抢劫,其中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均是未成年人。 材料三:一名11岁的男孩小强,遭遇歹徒绑架后故意大声说口渴、眼疼,使自己的面罩被摘下,并且机智地将有药味的水打翻,在与歹徒周旋3个小时后,他成功地从困住自己的枯井里爬了出来,顺利逃脱。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1)材料二和材料三分别说明了什么? (2)请谈谈你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 (3)请你谈谈从中得到的启示? 10.一天下午,兰兰、小虎、小强三人去公园玩,在路上遇到了几名不三不四的社会青年,强行搜走他们身上的钱,还威胁说:“不许报警,以后每个星期还要交30元钱作为保护费。否则,杀了你们全家。”三人又气又怕,兰兰说:“惹不起,但躲得起,我们想办法凑点钱给他们算了。”小虎说:“我去找些朋友来帮忙,狠狠教训教训这伙烂仔,让我们也解解恨。”小强说:“还是告诉老师,想办法报警吧。” 请对他们三人的看法加以分析,你认为哪种看法最好。 参考答案 第四单元 做知法守法用法的人 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尊严 一、1.(1)说法片面。(2)道德水平高、法制观念强,就会追求上进,不犯或少犯错误,行为上就不会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道德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就会追求低级趣味,难免会违反纪律,发展下去就可能违法,甚至犯罪。这位家长没有看到这一点,是错误的。(3)好孩子并不代表道德水平高,法制观念强。好孩子不加强自我防范,也可能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4)加强自我防范要做到:①自觉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自觉依法自律。②重视道德修养,加强修养,践行道德。③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 2. 此种观点是错误的。首先,打官司无所谓光彩不光彩。打官司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纵容,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发展。打官司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所以我们要敢打官司,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当然,打官司要经过一定司法程序,费时费力。如果能够协调解决,达成协议就无需打官司。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求助,调解不成可以打官司,其实我们更应该学会保护自己,尽量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会善于斗争,保护自己。 二、3.(1)小明认为“网络使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渠道更广泛”是正确的。因为:①我们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我们所了解到的社情民意,提出我们对社会管理的建议;②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途径也越来越广泛。 小明认为“在网上,我们还可以自由发表任何言论,谁也管不着”是错误的。因为:①任何人都必须守法,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②公民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