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网编辑整理《初二政治复习资料:我们的人身权利基础练习题》,我们会第一时间为广大学子及家长发布最新的初二资讯动态,各大中学学校信息简介等信息,方便考生为中考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单元 我们的人身权利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要点一:生命健康权 [要点分析]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典例1]公民最根本的人格权是 ( ) A.生命健康权 B.名誉权 C.人格权 D.休息权 [答案]A [命题思路]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由此,只有生命健康权才是符合题意要求。 要点二:人身自由权 [要点分析]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典例2]据报道,位于泉州市惠安县的韩资某鞋业有限公司为了防止工人盗窃鞋子,在公司工人下班之时,由保安对他们进行搜身检查。工人对此行为提出异议,但该公司负责人称,这是营业的方针,即使违反了中国的法律也决不让步。 阅读材料,请回答:新 课 标第 一网 (1)该公司保安人员的行为侵犯了工人的什么权利?请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对其行为进行简要分析。 (2)请你为该公司工人提出解决这个问题的合理性建议。 [解题技巧]我们每个人要想真正作为一个入存在,并同他人协调地共存,就必须具有人格权。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如果不享有人格权,人就不可能具有独立的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就不复存在,现代社会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参考答案](1)①该公司保安的行为侵犯了工人的人身自由权利。②我国法律规定,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公安司法人员在侦破案件时必须进行搜查的,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对象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或相关的嫌疑人。该保安无权搜查工人的身体,其行为是违法行为。(2)该公司的工人应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必要时,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追究侵害人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