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大革命的第一个煽动者 吉 林 袁绍萍 《社会契约论》又译《民约论》,是欧洲启蒙运动重要思想家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是他最为杰出的代表作之一,被誉为“人类解放的第一个呼声,世界大革命的第一个煽动者”。 《社会契约论》是世界政治法律学说史上最重要的经典之一,是震撼世界的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号角和福音书。书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该书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作者认为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使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有了契约,人类就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从本能状态进入道德和公义状态。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是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得到的一切东西的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对于政府而言,仅有立法是不够的,法律的强制实施亦非常必要。虽然主权体有立法权,但是它不能赋予自身执法权。它需要一个介于主权体和国民之间的中介者,在公意的指示下实施法律。这就是政府的角色。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贵族制、国君制。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宗教是国家的基础,在任何时候都在公民的生活中占主要地位。 关于国家的起源和国家现有基础的理论,其最简单的形式认为国家起源于一种“契约”。这就是说每一个社会成员放弃本身的“自然权利”以换取法律之下的新权利。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虽然卢梭喜爱仁君胜过其他的政府形式,他对此表达得含糊其辞。他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卢梭的政治著作总体说来就是一种追求平等的强烈欲望和一种同样强烈的感受:现存社会制度的不合理已经达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程度,人生下来本来是自由的,但是无论走到哪里都要戴上枷锁。卢梭自己可能并不喜欢暴力行为,但是他无疑激励了其他人实行暴力革命,逐步改革社会制度。 自从这部“奇书”问世以来,围绕着它的争论就从来没有停止。《社会契约论》对社会的发展起过重大的推动的作用,卢梭的思想对后世思想家们理论的形成有重大影响。但这并不能掩盖他理论上本身的缺陷。同学们应用批判继承的态度对待这部经典名著。 作者简介:袁绍萍,毕业于吉林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学高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12年,教研工作7年,现在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教育科研中心任初中历史学科教研员。多篇论文在《新作文》、《地理教学》、《长春教育》、《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等刊物发表,多篇稿件在教辅报《新课程》、《中学历史报》、《少年智力开发报》及智卓教育网上发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