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册期末检测题(一) 湖北省特级教师 李洪祥 一、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 1.在我国现阶段,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包括: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 ②社会主义劳动者 ③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④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⑤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⑥在中国居住的人( ) A.①②③④⑤ B.①②④⑤⑥ C.②③④⑤⑥ C.①②③⑤⑥ 2.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这表明( ) A.公民的自由权利是有限制的,是受法律约束的 B.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公民的自由 C.每个国家的公民都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 D.法制越健全,人们的自由权利就越少 3.目前,上网已成为现代社会人们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人们广泛使用网络的同时,我国政府对网络的合理使用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网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体现了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如下的关系( ) A.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 B.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的 C.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毫不相干的 D.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不能放弃的 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这表明我国法律( ) A.集中体现了全体公民的意志 B.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 C.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义务 D.倡导公民实施有益于社会进步的行为 5.初中学生小军走出超市时,超市的保安人员怀疑他偷了超市的东西,便对小军进行搜身,但从小军身上没有搜出任何东西。超市保安的行为( ) A.符合法律的规定,无可非议 B.符合法律的规定,但违背了道德的要求 C.侵犯了小军的人身自由权利 D.侵犯了小军的人身权,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6.下列关于人格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人格权是人权的一部分 B.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C.人格权可以转让、抛弃 D.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7.某影楼老板王某的下列行为,不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是( ) A.王某未经丽丽本人同意,将丽丽的艺术照摆放在橱窗里招揽生意 B.王某与李某发生口角后,将丑化后的李某照片挂在大街上 C.王某未征得鲁某同意,将鲁某的肖像用作广告宣传 D.王某将他人违规横穿马路的行为拍摄下来后,将照片在报纸上发表 大学生赵C因名字“中西合璧”,在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遇到麻烦,民警要他把名字全部改为原汁原味的汉字,否则不予换发。赵C不服,一纸诉状将公安局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赵C胜诉,公安局必须允许赵C使用原名换领身份证。回答第8、第9题。 8.上述案例中,赵C之所以能胜诉,是因为我国公民依法享有( ) A.姓名权 B.生命健康权 C.财产权 D.名誉权 9.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的启示有: ①公民权利需要法律的保障 ②公民个人的意愿和要求总是受到法律的保护 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办事 ④当个人合法公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③④
图1:看看女儿在日记中写些什么。此图中妈妈的行为侵犯了女儿的______权。 图2:“货”从楼降。此图中扔“货”的人侵犯了行人的______权。 图3:凭什么拦住并搜查我?此图中的超市侵犯了顾客的______权。 图4:小秦:班长,昨天我迟到写检查,用了你的名字。此图中的小秦侵犯了班长的______权。 图5:如此集邮。此图中的集邮者侵犯了他人的______权。 21.据湖北日报报道,十堰市一考生因伪造准考证雇人代考,被终身禁止参加司法考试。另据报道,武汉大学一学生因期末考试作弊拿不到学位证书,而将学校告上法庭。类似事件在全国举不胜举。由此引发的争议和诉讼成为一种人们关注的社会现象。 运用所学的知识,回答: (1)请从公平与正义的角度,谈谈你对考试作弊现象的认识。 (2)某校八(2)班针对部分学生在考试中作弊的现象,准备组织全班学生开展一次活动,使同学们认识到考试作弊的危害。请你设计这次活动的形式和主要过程。 参考答案: 1.A 2.A 3.A 4.D 5.C 6.C 7.D 8.A 9.D 10.C 11.A 12.B 13.A 14.B 15.D 16.B 17.(1)小明认为“网络使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渠道更广泛”是正确的。因为公民可以通过网络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所了解到的社情民意,提出自己批评意见和建议,这就使得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渠道更广泛。 (2)小明认为“在网上,我们还可以自由发表任何言论,谁也管不着”是错误的。因为在我国,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要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不能超越其范围。我国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滥用言论自由是法律不允许的。谁公开发表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法律责任。 18.(1)受教育权、人格尊严权(或名誉权)。 (2)刘丽采取自杀的方式来对抗老师的侵权是不可取的。因为:①生命是宝贵的,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我们要珍爱生命,无论遇到多大挫折,都不能轻易放弃生命。②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如果因为挫折而自杀,必然还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自杀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3)与老师讲道理,指出其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向学校、家长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如果老师不听劝阻,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9.(1)√。理由:同学未经我的同意偷看了我的电子邮件,侵犯了我的隐私权,这既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 (2)√。理由: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正确的做法是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理由:作为学生要珍惜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20.隐私;生命健康;人身自由权;姓名;通信自由。 |